外燴攤販納勞保 萬餘人適用

 |201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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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勞動部預告夜市、菜市場攤販、小吃攤、外燴辦桌人員等餐飲業工作者,明年一月一日起納入勞基法,除工資、工時需依照勞基法規定,雇主也要幫保勞保、提撥勞退金,估計一萬餘名從業人員納入保障。

勞動部表示,沒店面的餐飲業者如小吃攤、外燴辦桌人員,因流動性高,營業時間地點不固定等因素,一直未納入勞基法適用範圍。

勞動部官員表示,納入勞基法後,每日工作八小時,加班最多四小時,最高不得超過十二個小時,薪資不得低於最低基本工資,時薪一百二十元,雇主必須依法給加班費。

台南知名總鋪師汪義勇表示,辦桌跟一般行業不同,「我們工作兩天,周休五天」,喜宴辦桌時,早上八時開始準備,晚上十時才收工,若有工時限制,「難不成時間一到,不等客人吃完就收工嗎?」

阿勇師表示,若分早、晚班也有問題,「主廚像醫生,不能開刀到一半時間到了,就要換人。」換了廚子就是換了一味,吃起來會不對味,而且人事成本提高,相關費用也可能會轉嫁至消費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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