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灣再爆混米事件,農委會農糧署抽查市售食米,發現雲林縣張農產加工廠供應桃園市嘉禾碾米工廠的米,產地標示「台灣」的「尖糯米」(長糯米)及「圓糯米」產品混有進口米,最重可依照糧食管理法重罰一千五百萬元,這是《糧食管理法》去年因混米修正後,首度查獲混米案件。
農委會農糧署副署長陳俊言表示,圓糯米是包粽子用的,長糯米大多做年糕等加工品,明天就是端午節,近期正是包粽子圓糯米需求量最大的時候,有多少違規混米進入市場,還要追查。依照新版《糧食管理法》,若混米屬實,營業額高於一百萬元的業者,最重可重罰一千五百萬元。
農委會農糧署糧食產業組組長蘇宗振表示,農糧署每月抽查市售食米約八十件,這次是聽聞市場傳出業者混米,才直接稽查;十日抽驗,把樣本送交穀研所與SGS檢驗,稻米檢驗的DNA報告昨天出爐,確認業者生產的米確實含有非台灣品種。
蘇宗振說,業者除了混米可重罰一千五百萬元外,若業者用的是進口越南米,卻標示產地為「台灣」,涉嫌標示不實,也會依《糧食管理法》裁罰四萬至四百萬元,業者若拒絕提供米的來源流向,還可開罰三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