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全台遊覽車大缺工,月薪六萬元仍短缺三千人。交通部上周公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放寬大巴遊覽車駕駛門檻,從三年經驗降為二年「實際駕駛」經驗,或只要有一年以上公路或是市區公車駕駛經驗,再經政府受訓一○一小時即可晉級開遊覽車,最快七月上路。
但中華民國遊覽車商業同業公會全聯會理事長魯孝亞質疑,受訓費五萬多元,得自行負擔,結業後不保證就業,駕駛恐怕興趣缺缺,招募成效不如預期。
觀光起飛,帶動遊覽車需求暢旺,魯孝亞表示,遊覽車司機的薪資平均六萬元、旺季本薪加獎金上看十萬元,但是遊覽車工時長、犧牲家庭、面對第一線客戶壓力,招人很困難,全台缺三千人。
以往只能從客運業挖角,且過去法規規定模糊,恐招募到持照三年、卻缺乏實際經驗的司機,讓觀光團交通安全亮紅燈。如今,政府放寬資格,且比照國外以「實際經驗」為門檻,是對的方向。
魯孝亞認為,新法上路二年內,應至少補進一千五百人,但受訓一○一小時的費用五萬多元、食宿一萬多元,全要司機自掏腰包,比補習考公職還貴。
政府補貼勞工職訓,卻對缺工缺很大的遊覽車司機一毛不拔,每年花大錢宣傳台灣觀光,一次事故就破功,若能撥一點錢補助司機訓練,是落實旅遊安全、提升觀光形象最基本的。
交通部指出,目前仍與全聯會協商,可能補助第一、第二期,之後回歸使用者付費。
此外,這次修法後,開中巴遊覽車的司機原本規定要有一年經歷,也放寬為不滿一年實際經歷,通過三十六小時受訓即可,都是希望盡快為遊覽車業補注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