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全國校長協會昨舉行記者會指出,日前三讀通過的《教師待遇條例》,每月三千元的國中小導師費,由「津貼」改為「加給」,若比照主管加給,也列入年終、考績獎金計算基準,一年至少增加八億元政府預算,且是中央請客、地方埋單,恐排擠其他教育經費。
教育部人事處處長張秋元澄清,未來導師費只列入每年一個月考績獎金的計算母數,即每人、每年只多領三千元,中央及地方政府一年多出三點二億元預算,而非八億元,並依學校由中央或地方政府管轄,由教育部及各縣市政府編列預算。未來編預算時,會力求不排擠其他教育經費。
至於教師每年一點五個月的年終獎金,張秋元說,只有組長、主任等主管加給才列入計算基準,導師費不算在內,老師兼任主管領的加給,還是比兼導師多。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副祕書長羅德水回應指出,民國八十四年制定公布的《教師法》第二十條規定,「教師之待遇,另以法律定之」。立法院直到二十年後才依法制定《教師待遇條例》,家長、校長團體好像「見不得老師好」。《教師待遇條例》將導師費與特殊教育津貼改為職務加給,且明定私校教師加給,也應納入教師聘約,在未與教師協議前,不得變更數額。
校長協會理事長薛春光指出,教師兼行政雖也有加給,但和導師費相差無幾,例如組長每月加給三千七百四十元,只比導師多七百四十元,且寒暑假要上班,如今導師年終待遇提高,未來教師兼行政的意願恐更低,會有更多代理代課老師兼行政,問題更層出不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