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紀錄」和「記載」如何解釋,講給孩子們聽聽吧!
「糸」部的「紀錄」當名詞用時,泛指過去留下的痕跡作成的資料,如:「會議記錄」、「通聯紀錄」、「檢測紀錄」……若當動詞用,則指記載、登錄,也作「記錄」。
《釋名‧釋語言》就曾解釋「紀」同「記」,都有登載、記識的意思。
所以「紀錄」包含以下的意思:
1.記於書冊的「資料」。
2.在一定時間或範圍內所記載下來的最高成績。
3.記於書冊的動作。
至於「言」部的「記」字,在古文裡指書牘,或記載事物之書,今人使用「記載」,往往強調書寫的動作,如:「會議上的任何提案,都會被記載下來」、「除了論語之外,還有其他史書記載孔子的事跡嗎?」可見「記載」多用來指紀錄事情或書寫的『動作』。
因此,「紀」錄可作「記」錄,但「記」載卻不能寫成「紀」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