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配合第三方支付專法五月上路,行政院會昨天通過《電子票證管理條例》修正草案,未來電子票證業者將可兼營第三方支付業務,並訂定消費者回饋機制;消費者只要手持悠遊卡、一卡通等電子票證,就能透過網路線上購物。
國內已發行電子票證機構有悠遊卡、愛金卡、一卡通及遠鑫電子票證,總流通卡數約五千七百二十六萬張。草案明定,電子票證業者可兼營第三方支付業務,並要求電子票證餘額孳息或其他收益,要訂定消費者回饋機制,將一定比率金額儲存在銀行專戶中,作為回饋持卡人之用。
草案也允許實體電子票證儲值帳戶,可移轉至同一人的「記名式第三方電子支付帳戶」,讓電子票證金額可移轉至電子支付帳戶,網購消費將更便利。但基於防制洗錢考量,僅限記名式電子票證,且限移至同一人的帳戶。
據金管會規畫,考量目前悠遊卡等電子票證儲值上限為一萬元,未來設定移轉限額上限應不會超過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