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航復航工時 勞動部:違法

 |2015.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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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勞動部昨天發布國內航空運輸業工時檢查結果,十五家業者中有八家違法,其中復興航空及中華航空違法讓勞工一天工作超過十二小時。對此,華航表示空勤工作性質特殊,可另行約定工作時間;復航則說,完全遵守民航規定。

復興航空二月四日空難事件,社會普遍關切航空運輸業機組人員工作時間是否過長而衍生飛安問題。勞動部二月一日啟動「加強職業安全實施計畫」,將公共運輸業及零售量販業等因春節期間易有超時工作現象等業別,納入勞動條件檢查對象。

勞動部已完成國內十五家航空運輸業的檢查,九家為航空客運公司,其餘六家從事非載客之攝影、救護等業務。結果共有九家次未備置勞工出勤紀錄、一日工時超過十二小時及未依規定訂立工作規則報請核備。

勞動部說明,復興航空和中華航空違反勞基法,讓員工一天工時超過十二小時;威航和虎航未依規定訂立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中興航空、大鵬航空、凌天航空和群鷹翔國土資源航空未備置勞工出勤紀錄;中興航空未定期召開勞資會議。

勞動部職安署代署長張金鏘表示,考量航空公司空勤組員工作性質特殊,「正常工時可以打破八小時,但加上延長工時,仍不能超過十二小時」,機組人員一日的工作時間,是空中執勤加上地上備勤的時間加總,以上下班打卡時間為準。

勞動部除通知上述違法航空業者改善外,已由地方主管機關依規定裁處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對於三十四家外籍航空公司設於我國之分公司地勤人員等,勞動部表示,近期內將在職安署督導下,由各地勞工主管機關陸續實施檢查。

對於勞動部的檢查結果,華航回應說,空勤組員的工作型態特殊,歐、美地區等國際航班往往飛時超過十小時以上,並可能因天氣等不可抗力因素,延長表定的工作時間,勞基法同意在特殊工作性質下,勞資雙方可以另行約定工作時間。

華航表示,已積極與空勤組員協商相關工時,同時依法給予同仁優於法令規定的足夠休時及輪休;若遇不可抗力的異常情況,客艙組員在排除輪休時間後,工時若仍超過十二小時,也會提供一千元補償。

復航則說明,空服組員的飛時、工時、休時安排完全遵守民航局既有規定,與勞動部認定工時標準不同深表遺憾,將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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