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宋桂奇
話說北宋宣和年間的某個元宵夜,宋徽宗率領群臣來到宣德門城樓之上,看到皇城大街小巷到處都是興高采烈的百姓,他們或觀看精美宮燈,或欣賞精采歌舞;這繁華熱鬧的昇平景象,讓徽宗喜不自勝。於是,他便傳旨道:取出宮廷美酒,每人賞賜一杯。
可正當官民同樂之時,有侍衛押來一名女子,說她喝罷御賜美酒,居然把金杯竊為己有。聞此,徽宗問她是否知道這一盜竊行為,按律法是要杖刑的。
沒想到女子竟鎮定自若,隨即口誦一首〈鷓鴣天〉,詞云:「月滿蓬壺燦爛燈,與郎攜手至端門。貪看鶴陣笙歌舉,不覺鴛鴦失卻群。天漸曉,感皇恩。傳宣賜酒飲杯巡。歸家恐被翁姑責,竊取金杯作照憑。」
大意是說:今晚明月高懸,花燈耀眼,我和夫婿攜手來到皇城,一路有說有笑,直至宮殿正門;由於小女子貪看精采歌舞,以致鴛鴦失群,再也找不見夫君。眼看天色漸曉,小女子欲回家門,卻傳來浩蕩皇恩,喝罷御賜之酒,又想起若這般兩手空空,嚴厲的公婆定會懷疑我在外面不倫,進而無休止地責問;不得已,我才將金杯揣入懷中,想以此作個證明。
面對皇上,且人贓俱獲,若換作他人,想必早已魂飛魄散、心驚膽戰,低頭認罪了;可這名竊杯女,不僅從容鎮定,而且善辯能言,一一述說因與丈夫走散,怕回去遭公婆責問,才會竊取金杯作為蒙受皇恩,享受御賜美酒的憑證。
你看,既理據充分,又不經意地將皇恩和孝道蘊含其中;有此慧心妙語,心情大好的宋徽宗,自然樂得做個順水人情,不僅赦罪賜其金杯,並指派衛士將她護送到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