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藝人成龍之子房祖名(原名陳祖明)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今日上午在北京東城法院的外事法廳開庭,陳祖明當庭認罪,父母成龍夫婦並未出席;公訴人指房是「自首」,可減輕處罰;法官當庭宣判陳祖明有期徒刑6個月,罰金2000元人民幣(約合新台幣10000元);房祖名已被拘留約5個月,6個月刑期意指他再關一個月應可放出來,春節前回家和家人相聚
「我犯了法,應該受到懲罰。回到社會後,我絕對不會再犯。」房祖名認罪時說,他讓家裡和朋友又多了一次失望,「我得到了應有的懲罰,未必就代表得到寬恕和原諒。我希望在今後用我的行動來獲得諒解,傳遞正能量。」
公訴人表示,被告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係「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隨後,公訴人對被告人進行法庭教育,指出被告人作為公眾人物,和普通人相比具有更大的影響力,希望他能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迷途知返,樹立陽光健康的形象。
陳祖明的辯護人則指出,被告人有自首行為、坦白情節,且認罪態度良好,主觀惡性小,容留他人吸食的毒品大麻比其他毒品毒性小,社會危害性也小,沒有前科劣跡,應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