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購年菜不合口味 7天內可退貨

 |201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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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續去年和三麗鷗公司合作,老協珍再度推出「Hello Kitty花火燦爛佛跳牆」,讓年菜也變得卡哇伊。圖/中央社

【本報台北訊】近幾年,許多民眾會透過超商型錄或網路預購年菜,但也衍生出消費糾紛。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民眾,「定性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已於元旦上路,業者應告知消費者,在收到年菜後七天內有特殊解約權,就算吃過照樣能退貨,但不代表民眾可以恣意想退就退,因為民眾須負擔損壞的差額,此外,若年菜圖片誇大不實,違者可罰六到一百五十萬元。

消保處參議賴淑銘指出,餐廳、飯店或通路業者提供的預購資訊,應充分告知消費者「有七天特殊解約權,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因此有民眾吃了發現口味不合想退貨,業者必須接受,但是若因為消費者的關係,導致年菜毀損、滅失等無法返還的情況,消費者必須負擔損失差額。

例如,一整套年菜有十道菜,完整返還十道菜可全額退費,若吃了一道發現口味不符想退其他九道,消費者應和業者協商,償還這一道無法返還的價額,要是吃了發現食材壞掉要退貨,消費者無須負擔償還價額。

過去也曾發生年菜送達時間不對,以致消費者無法及時冷凍、冷藏保存食材的拒收糾紛。消保處表示,對於年菜交貨時間、地點及運送是否要冷藏、冷凍,消費者與業者均應溝通清楚。

常見年菜爭議還包括打著星級大廚名號,但掌廚者非本人,可能僅提供食譜或技術監製或推薦,或雖有餐廳銷售年菜,但實為委託其他合作廠商製作。也有型錄打著「圖片僅供參考」,或業者只提供「龍鳳呈祥開運年菜」名稱的年菜,收貨後發生實際內容物與圖片不符的爭議。

消保處強調,業者須依規定揭露,年菜是否為名廚或名店操刀烹煮,或是委託代工業者後製等資訊,且應在型錄上記載品名、內容物名稱及淨重、容量或數量、食品添加物名稱,當內容物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分別標明,必要時應記載食品的尺寸大小,不得用照片僅供參考,以免衍生廣告內容不實、誇張、易生誤解的糾紛。

不過,新規也要求消費者收到商品後,有從速檢視商品的義務,若發現瑕疵應立即通知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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