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勞動部再釋利多。立委提案將目前失業勞工初次領取失業給付等待期由14天縮短為7天,勞動部長陳雄文表態支持。立院若通過,未來勞工失業後1周沒找到工作,就可以領到失業津貼,每年約有7、8萬失業勞工可受惠。
此外,立院社會福利暨衛生委員會今天審查就業保險法修正案,放寬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資格,由就業保險年資滿1年降為半年,讓更多年輕爸媽受惠。
立院上周已3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放寬育嬰留職停薪資格,勞工育有3歲以下幼兒,只要在公司任職滿半年,就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此次放寬領津貼資格後,就可給假又給薪。
目前失業認定是失業後到公立就服機構登記,必須14天內找不到工作,才可領失業給付,立委蔣乃辛等人認為勞工若負擔家計,經濟壓力大,14天等待期明顯過長,提案修法比照國際勞工組織公約規定,縮短為7天。
失業給付請領程序,第一次認定才有等待期14天,失業勞工經公立就服機構14天內媒合未成,開立請領失業給付證明後,才能領失業津貼。若勞工請領1個月後,第2個月必須再次認定,此時勞工要提出2次求職證明,才能再繼續領津貼。
勞動部表示,102年領取失業給付人數約7.3萬人,一旦失業給付等待期縮短為7天後,所有失業勞工都可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