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同事幾年前教國小中年級,當時班上一個小男孩喜歡一個小女孩,於是自願送她禮物。未料,這個小女孩竟邀她的好友一起接受贈禮,讓小男孩破費買了數條項鍊送她們。
同事發現此事,要求女孩們退還項鍊,並藉此機會教育,告訴她們:追求者不該為了追求花費大把金錢,被追求者也不該起貪念,把對方當凱子。當天放學後,被追求的小女孩向家長哭訴被老師責備,若非同事詳細說理分析,家長還一度認為老師把事情看得太嚴重了。
在追求或交往的階段,送禮請客是情意表達的方式之一,在所難免,但應拿捏分量和次數。如果將這對小學生放大為成人來看,女方若非真心誠意接受追求,卻要求厚禮,男方因此誤認女方心儀自己,甚至能天長地久,往往埋下日後上演恐怖情人戲碼的伏筆。
談感情,應避免金錢或財物糾葛,這個觀念家長和師長從小就要教育孩子,而且無論男孩或女孩都該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