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新北訊】新北市城鄉局長邱敬斌昨天表示,新北市將成立專責的行政法人來推動社會住宅,預計三月提出設置條例草案,希望民國一○六年上路,可更高速度執行社會住宅相關業務。
近年來公共事務越趨龐大複雜,不適合在政府組織架構下運作,但涉及公共層面又不宜由財團處理,因此屬於公法人的行政法人應運而生。行政法人的資金來源是國家預算,但為避免公務員心態,不採公務員考試遴選成員。
邱敬斌表示,參考各國推動社會住宅經驗,都成立專責住宅機構,如日本各地方政府的「住宅公社」、韓國的「首爾住宅公社」等,新北市將制訂《住宅法人設置自治條例》,不僅是全國首例,也是落實社會住宅推動法人化的全國第一。
邱敬斌分析,新北市居住扶助需求高而財政資源有限,行政法人在政策接軌落實力、服務效能、財務運用彈性及公共參與等四個面向的總體效益最大,如日前新北市僅十多戶的社會住宅漏水,公務體系要編預算找錢維修就曠日廢時,但如果有了行政法人,可依一般公司的作業流程,迅速完修。
他指出,新北社會住宅行政法人,短期將以社會住宅營運、租戶服務、社區參與活動為主,中期進行社會住宅興建開發,長期則會加值提供民間市場物業管理、代租代管、仲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