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接二連三的發生違章建築意外之後,各地方政府才警覺到問題的嚴重性。
違章建築本來就應該即報即拆,如果稍有遲疑,一旦發生意外,所衍生得責任更變得複雜,而這些因而喪生的民眾更是無辜。
在兩次違章建築大火中,都是大違建,政府如果沒有看見是無法被接受的,民眾都已經加以檢舉,現在才說是經費不足或是時間上安排不及,這樣說得過去嗎?
放眼看看現在違章建築如此嚴重,最重要的關鍵在於官員的怠惰,因為官員的不作為,才讓更多民眾有恃無恐,等到違章建築林立,政府又覺得事態嚴重,一時無力解決,只好以拖待變,反正不出事就好了。
政府應建立一套拆除的機制,排定拆除的流程,規定住戶在時間內自行拆除,拆除違章建築的費用,由住戶負擔。
台灣還有違建是把公寓隔間成學生宿舍,都沒人管。台灣建築法令及監督太鬆散了,尤其稍偏鄉的頂樓幾乎都加蓋,主要是政府取締無力,大家有樣學樣,不但影響其他住戶使用頂樓的權利,又危害公共安全。
做事的關鍵在於作為與否,違章建築的根源在於政府的怠惰,只要改正這樣的習性,效果總會呈現出來的。
李坤隆(高雄市/大學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