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院會今日三讀修正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證所稅全案僅更動「1」個字,就是將原訂明年元旦實施的「大戶條款」證券交易所得稅,往後推至民國107年1月1日實施,當年度出售股票金額新台幣10億元以上部分,課徵千分之1證券交易所得稅。
101年8月立院修法開徵證所稅。採2階段上路,民國102年至103年第1階段為核實、設算雙軌制,設算課稅實施前提為股價指數達8500點以上。第2階段104年以後,則對特定5類投資人全面實施核實課稅,當年度出售股票金額10億元以上之個人,即為所謂「大戶」。
不過隔年102年6月立法院再修證所得稅課稅方式,廢除8500點天險,並規定全年售股總金額超過10億元以上的大戶課稅方式,由全額核實課稅改採「差額設算為主,全額核實為輔」。
立委李桐豪在三讀後登記發言,表示這是「本屆立法院最大笑話」,是個標準拼裝車,國民黨竟然用這種方式處理證所稅,「既然這麼困難乾脆廢掉嘛」,他也對民進黨團在過程中採取漠視看好戲態度深感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