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達成共識,通過《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禁止動物收容所施行安樂死;若三讀通過,兩年後將全面「零安樂死」,立意良善。
看過「十二夜」紀錄片,流浪動物無辜的眼神,讓人眼眶泛紅。狗是人類最忠實的朋友,但只要送到收容所,十二天沒人認養,就要被安樂死,令人不捨。
流浪動物多數是被主人遺棄,飼養卻不陪牠終老,只要老邁生病、熱情退卻,就往街上一丟或送往收容所,反正沒有罰則,飼主不在意。丟棄後再買一隻,複製同樣的模式,莫怪收容所動物為患。
收容所空間和人員不足,必須適時淘汰,管理員依照法令,超過最高容積率,逾時無人認養,則進行安樂死,吾人不忍責怪,該怪棄養的主人。
為了杜絕棄養風,規定貓狗要植入身分晶片,只要走失或遺棄,就可找到飼主。
由於執行不夠嚴謹,有人不願花錢,棄養不被抓到就好,導致流浪動物愈來愈多。
另有專門繁殖寵物的養殖廠,等到退失流行或殘病,失去市場價值,就選擇丟棄。
日前數十隻狗被棄置在堤防邊,全身爛瘡、瘦骨嶙峋,叫人不忍卒睹。
有人發起「用領養代替購買」的活動,獲得各方響應,但領養趕不上棄養的速度。台灣各地可見流浪貓狗的蹤跡,加上動物繁殖力強,可說是抓不勝抓。
個人建議,貓狗都需打晶片並歸戶,一旦棄養就對飼主重罰。販賣者要營業登記,繁殖場註冊列管,並追蹤來源去向,才能防止棄養潮的發生。
謝碧嘉(桃園縣/自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