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憲委員會 最快周五成立

 |201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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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立法院程序委員會昨天將朝野立委提出立法院成立修憲委員會案列為周五院會討論事項議程,若順利通過,最快當天就能成立修憲委員會。

九合一選舉後修憲聲浪四起,因修憲已成共識,國民黨立委江啟臣、民進黨立委鄭麗君都提案,要求立法院依憲法增修條文及立法院組織法規定,成立修憲委員會,審查相關修憲案;民進黨籍立委李俊俋也提案要求立法院成立憲政改革委員會的特種委員會。

程委會昨天處理十九日與二十三日立法院院會議程,表決通過國民黨團提案,將立法院成立修憲委員會、憲政改革委員會案列入討論事項議程。

國民黨政策委員會代執行長費鴻泰表示,希望十九日院會就能順利通過,國民黨團也會舉行黨團會議組內部修憲小組,討論憲改議題。

目前朝野提出的修憲議題包含降低投票年齡、雙首長制改為內閣制、修改立委選制等,但僅有降低投票年齡一項較有共識,其他仍待朝野協商決定方向。

新北市長朱立倫主張內閣制的修憲發言,引發黨內外不同聲音。對此,他強調,過去憲法造成政治體系的失能,要解決這個問題,一定要重建或改正過去權責不符的狀態,所以「修憲這件事情是一定要做的」,大家都可以提出意見討論,只要各政黨不要存政黨之私,政治人物不要有算計,用開放的態度去面對所有修憲的內容或方向,一定可以找出一條最適合台灣的、最能夠權責相符的政治體系。

台北市長郝龍斌則認為,修憲的公民複決,二○一六年總統選舉是好時機。

《立法院組織法》規定,立法院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得設修憲委員會;修憲委員會組織規程規定,委員會成員為立委總額三分之一加一人,由各政黨(政團)依院會席次比例分配,並設置召集委員五人,由委員互選,會議由各召集委員輪流擔任。修憲委員會可設審查小組,負責審查議案。

《憲法》增修條文則規定,修憲須經立委四分之一提議,經修憲委員會審議後,四分之三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決議提出修憲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須超過選舉人總額半數才算通過,再由總統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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