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現行陸配前婚生的未成年子女來台,最多只能讀到高中職畢業(十八歲),但可停留到二十歲,會出現兩年的學業銜接空窗期;教育部近日擬訂「在台大陸地區人民就學辦法」草案,預計開放讓他們也能報考台灣的大學,但比照陸生模式,學雜費依照私校收費標準,一學期約四到六萬元,最快一○五學年度上路。
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專門委員劉智敏表示,根據「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規定,陸配前婚生未成年子女、在台工作的大陸人士子女、台灣人領養的大陸子女但還未拿到居留權,都限制只能在台灣讀到高中職畢業,但可停留到二十歲。
劉智敏表示,這項規定會出現兩年空窗期,有些子女即使在台灣念書到十八歲,回大陸後也很難跟上課業,甚至也有人在台灣多念兩年高中,許多家長因此向教育部陳情;基於人道考量,教育部擬開放讓子女留下來念大學,從「探親停留」變為「就學停留」,但大學畢業後,還是要離境。
劉智敏表示,這些子女在台灣就讀,升學管道也和台灣學生一樣,必須透過考學測、統測或指考入學,學雜費收費也比照陸生,繳交台灣私立大學的標準,一學期學費約四萬到六萬元。
劉智敏也說,目前陸配前婚生子女來台讀高中職,學雜費比照各校的收費標準,但配合十二年國教逐年推動全面免學費政策,未來高中職收費標準日趨嚴格,非本國人在台讀高中職,不能享免學雜費優惠,不論就讀學校,都比照私校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