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建會公布去年十二月景氣對策燈號出現SARS以來首次藍燈後,被解讀為景氣不升反降,財經官員更是面面相覷,央行總裁出面表示,景氣單看自民國五十七年實施至今的「景氣燈號」未必客觀,並說外國已不再使用燈號代表景氣榮枯,因此,經建會已評估取消景氣燈號制度的可行性。
當初政府設立景氣燈號的用意,原本是將所有可能會影響政府對經濟宏觀調控,與民間投資參考的「代表性指標」,納入綜合判斷範圍,從最初的十二項指標,演變成目前的「貨幣供給、直接間接金融、票據交換及跨行通匯、股價指數、製造業新接訂單、出口、工業生產、存貨率及非農部門就業」等九大指標。
不過,有些官員認為,其中某些指標在納入時,門檻過於嚴苛,使得分數一直很低,連帶拖累整個燈號分數的判斷;此外,國內產業結構在近年來變化巨大,製造業出走,從業人員遽減,服務業卻相反,應該考慮加入服務業的相關景氣指標,以真實反映現狀。
既然影響景氣綜合判斷分數內涵的指標,部分已和現實面脫軌,就應該修正這些指標的門檻,如同刪除不合時宜的舊法,增加符合社會脈動的新法,和取消景氣對策燈號有何干?
財經官員若認為取消淺顯易懂的燈號,就可以減少人民對政府施政怠惰的撻伐,及增加消費信心與投資意願的話,無異於呂氏春秋中所說的「掩耳盜鈴」,是自欺欺人的作法。
如果班上學生成績不佳,老師總不能故意出一些送分題,拉高全班平均分數,去欺騙家長;同樣的,取不取消燈號都不能改變台灣經濟已走下坡的事實,財經官員千萬不要心存「看守內閣閣員」心態,應該在任期內戮力以赴,好好振興經濟,用實力考個滿分,而不是把題目出的簡單、考卷改得寬鬆,拉高分數欺騙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