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父沒了 法律怎麼辦?

王昭慶 |2007.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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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學期的高中歷史第二冊用詞將翻新,統編本時期冠在孫中山之前的「國父」一詞,將在新版教科書消失,泛藍立委抨擊教育部是以意識形態,動歷史手腳,如果沒有孫中山,沒有國父,中華民國怎麼來的。

筆者翻閱法律條文,發現「總統及副總統宣誓條例」第五條,規定宣誓人應「肅立向國旗及國父遺像…,宣讀誓詞」,宣誓人若不依這個「要式行為」宣誓,將被視同為未就職、缺額或辭職,因此誰是「國父」十分重要,否則宣誓人(包括所有十職等以上的公職人員)要向誰的遺像宣誓?

其次,商標法第三十七條、專利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都與「國父」有關,商標法第三十七條還明定「相同於國父或國家元首之肖像或姓名者」,不得申請註冊(最高行政法院八十五年度判字第二六三三號,明確表示「孫中山為國父」,故不得以孫中山為名註冊商標),如果不明定「國父」是誰,那麼如何判斷商標可否申請註冊?

此外,刑法第一百六十條對「意圖侮辱創立中華民國之孫先生,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其遺像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國父」一詞也是法律用語,如果學生不知道孫中山先生為國父,恐怕未來觸犯法律還不自知呢,教育部豈能不慎!

王昭慶(高雄市/榮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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