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債權 與銀行同順位

 |201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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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華隆自救會成員昨天前往行政院長江宜樺寓所抗議,遭警方強制驅離。不過,行政院也完成審查《勞基法》修正案,未來勞工若未獲合理資遣費或退休金,其債權與銀行債權列同一順位,被抵押資產拍賣後所得,按債權金額比率分配。修正案預定周四行政院會由江揆拍板定案,送立法院審議。官員表示,盼年底前通過,盡速實施。

官員舉例,若資方倒閉,各積欠銀行六百萬元、勞工資遺費或退休金四百萬元,抵押資產被拍賣後所得五百萬元,銀行和勞工將依六比四比率共同分配五百萬元,即各得三百萬和二百萬元。政院官員表示,此修正有助保障勞工權益,但考量整體影響,無法讓勞工債權優於銀行債權。

此修法源於爭議多年的華隆關廠案,未領得合法資遣費和退休金的前華隆約千名員工,要求資方的廠房等資產被處分後能優先償還勞方,但於法不合,引發勞工多年抗爭。

負責審查的政務委員馮燕不願評論修正案,僅說待行政院會通過後再說明。相關官員表示,債權順位會影響銀行核發企業貸款的利率及還款條件,將勞工與銀行債權列同一順位,表面上看來對勞工有利,但從長期或整體面向分析,效果仍有待觀察。

同時,修正案也強化企業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的相關規定,增訂雇主應於每年結束之時檢視勞退金專戶的提撥狀況,若不足未來一年內符合退休資格勞退金所需,應補足差額。官員解釋,可有效防止資方惡性倒閉、規避支付勞退金責任,若雇主被查到未足額提撥,勸說後未改善,最高可罰四十五萬元。

勞動部統計,目前約一百四十萬勞工仍沿用或保留舊制退休金年資,將因此修法獲得進一步保障,減少領不到退休金的機率。

對未依法給付退休金、資遣費的雇主,修正案也強化雇主責任,可處罰鍰三十到一百五十萬,且可按次處罰。勞動部官員說,此條文原本規畫以刑罰和罰金嚇阻不良資方,但受到食安風暴「啟示」,刑罰和罰金緩不濟急,因此決定改以行政罰鍰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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