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機要費案檢察官抽絲剝繭,震撼府邸高層;進入司法程序後,審理法官鐵面無私,辯方則以被告請假、拒提資料、聲請釋憲等策略因應,讓全案陷入泥淖,而最近上演的「釋憲大戰」,更是讓老百姓看得眼花撩亂。
我國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本案起訴名單不含總統,檢方並未逾越。
民進黨立院黨團先聲請釋憲,主張憲法五十二條對總統的刑事豁免,應該包括不得進行調查,且卸任後也不得訴究任內跟總統職權相關案件。
將總統豁免權變成終身保護傘,雖可「永絕後患」,但爭議極大,已被大法官以聲請人資格不符為由駁回。
旋又由總統府副秘書長卓榮泰代表陳總統聲請釋憲,主張總統刑事豁免權應包括偵查、起訴到審判,任何傳喚及訊問總統,並要求取得有關資料皆屬違憲。外界認為此舉讓院檢蒐證困難,保護傘範圍擴及被起訴的總統夫人、相關官員等。
以色列總統任內享有不受審判的刑事豁免權,但檢察官仍可起訴,並在卸任或離職後審判,最近該國檢察總長宣布將起訴總統,且拒絕讓他以認罪下台交換不起訴。美國尼克森總統與福特總統,也都曾經提交證據或本人作證。
尊重總統,但是非必須分明。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後防線,不容踐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