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教育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實驗教育三法」,除了開放公立中小學也可辦實驗教育,也讓在家自學、公立國中小「公辦民營」的相關規範,取得法源,更加保障學生的教育選擇權,以及學校辦學彈性。
教育部長吳思華指出,十二年國教希望學生五育均衡、適性揚才,教育型態應更多元化,教育部因此研訂「實驗教育三法」,讓學校、非學校型態及公辦民營等三種實驗教育取得法源,在合法、公開的情況下,實驗各種教育理念,尤其公立學校也能注入民間與實驗教育的活力。
立委陳學聖質詢指出,若有宗教團體完全不接受政府補助,且課程也符合規定,在事先告知家長、學生的前提下,讓學生在校吃素,闡釋與大自然共生的理念,當成一種生命教育,教育部能否接受?
吳思華說,他可以接受,並強調,教育部歡迎宗教團體開辦實驗教育,只要不把宗教當成正式課程,也不強迫學生參加特定宗教活動,同時接受教育主管關機與社會公開監督,教育部尊重讓學生吃素的辦學理念。
昨天初審通過的「實驗教育三法」,其中的「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草案」,開放公立中小學也可辦實驗教育,但每校學生人數不能超過四百八十人,且同一教育階段,各縣市公立實驗學校數最多不能超過總數的百分之五,若情況特殊,可報教育部核准,但最多不能超過百分之十,例如:某縣市有一百所公立國中,開辦實驗教育就不能超過十所。
至於「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草案」,則讓已試辦多年的在家自學取得法源,家長可向教育主管機關申辦「個人實驗教育」,但每學年要提出年度學習成果報告,主管機關訪視不佳、限期未改善,就必須停辦。
教育部統計,國內申請在家自學的中小學生人數逐年增加,九十二學年只有三百八十五人,如今已增為一千五百四十三人。
第三個法案為「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草案」,明訂公立國中小公辦民營的相關規範,例如:學校委託民辦後,續聘編制內教職員,其退撫等相關權益,仍應比照公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