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交通局宣布,10月1日起,未懸掛號牌的汽機車在路邊停車,經環保局認定非屬廢棄車輛,就可即報即拖。圖/台北市環保局提供
【本報台北訊】台北市不少汽機車未掛車牌占用道路,依現行規定,夾單7天公告無人移車才能拖吊,卻形成法規空窗期,有名車車主鑽此漏洞,拿無牌車占停車位,成「職業霸位者」,還大喇喇地說:「買1個車位要百萬,不如買1台無牌二手車占位」。台北市府為防止此現象,修正自治條例,今年10月1日起,無牌汽機車只要在北市路邊停車,即報即拖。
台北市環保局統計,無牌汽車的拖吊率僅2成、機車僅5成,不少車主在7天公告到期前趕緊移車,就不受任何處罰,形成環保局人員一直處理、無牌車卻一直跑的現象,讓承辦人員相當頭大。
「有2成無牌汽機車的車況相當好。」台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組長謝博文指出,這些非報廢無牌車占用道路,多是車主為了規避停車費而拆掉車牌,也有車主利用無牌車占用停車空間。環保局人員還遇過車主不想繳停車費,到大陸出差前,把車牌拔掉。
台北市交通局科長劉嘉祐說,常有市民不滿市府對違規停車的有牌車即報即拖,卻對無牌車「相對寬容」、認為標準不一,打到市府抗議,市府修正「台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車輛自治條例」,從10月1日起,未懸掛號牌的汽機車在路邊停車,經環保局認定非屬廢棄車輛,就可即報即拖。
移至保管場的車輛由警方會同監理所查引擎號碼找車主,交通局停管處通知車主15日內未領回車,公告3個月期滿後仍無人認領,就可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