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中央健康保險署今發布訊息指出,分裝藥(即口服液劑及軟膏劑)自明年1月1日起不再納入健保給付,診所也不得因此向患者收取額外費用。
醫審及藥材組專門委員陳尚斌指出,不再納入健保給付的分裝藥措施主要是影響皮膚科、家醫科、耳鼻喉科、小兒科,影響藥品主要是口服液劑(如咳嗽糖漿、退燒藥水、止瀉藥水等)及軟膏劑(如皮膚科藥膏等),「這項措施對診所影響比較大,因為大型醫院都是以原瓶交付給患者」。
自民國99年起,已對診所實施鼓勵用原瓶包裝交付患者,取代散裝,同時也鼓勵醫師與製藥廠討論,設計民眾方便包裝用藥。陳尚斌說,分裝藥品缺點包括易造成不同藥品交叉污染、細菌或黴菌等微生物汙染、劑量準確性也不易掌握、分裝後藥品有效期限因未加以試驗確認,醫師、藥師、病患不知道該藥品可存放多久。
另外,若有多項藥品混合時,其均勻度也無法掌握;分裝後藥品通常也無完整包裝,無法提供患者用法、用量、名稱及注意事項等資訊;另外,醫療院所申報藥品費用的正確性也不易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