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教育部修訂辦法,自今年起,夫歿或失蹤等經濟弱勢的「特殊境遇婦女」,二十五歲以下子女就讀大專,將可減免三成學雜費,一年最多可省下四萬多元,相關細節可向地方社政單位或學校學務處詢問。
教育部指出,政府幾年前制定「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給予子女生活津貼、子女教育補助、兒童托育津貼等八種補助。教育補助方面,原本只減免就讀高中職子女六成學雜費,去年修正條文後,就讀大專子女也可減免三成學雜費。
所謂「特殊境遇婦女」,六十五歲以下,要符合家庭總收入未超過政府公告最低生活費二點五倍、夫歿或失蹤半年以上、因夫惡意遺棄或不堪虐待而離婚、家暴受害者等七項條件之一。
就讀空大、進修學校、在職專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之特殊境遇婦女子女,不在減免學雜費之列。另外,延長修業年限、暑期補(重)修、輔系、雙主修、教育學程之學雜費、學分費,也不能減免。已享有低收入戶或其他學雜費減免措施者,只能擇一申請,不能重複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