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行政院會今天通過保險法修正案,將開放銀行業兼營保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民眾未來到銀行通路買保險商品,一旦發生爭議,銀行須負全責,無法再以商品為保代或保經所有推託。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表示,此舉有助擴大消費者保護。
曾銘宗說,目前透過銀行通路賣保險商品市占率超過50%,但都是金控另設保險經紀或保險代理公司,而非銀行本身保險部門,由於保經或保代資本額通常較小,透過銀行通路銷售保險商品,遇有爭議,無法充分照顧消費者權益,若銀行設立保險部門,對消費者有更大保護。
新法也引進立即接管措施,曾銘宗說,修法後,未來保險業資本適足率區分為4級管理,分別為資本適足、資本不足、資本顯著不足及資本嚴重不足,一旦出現「資本嚴重不足」,即資本適足率(RBC)低於50%或保險業淨值低於零,即可接管。
官員說,經參考美國即時改正行動(Prompt Corrective Action)啟動時點相關規範和國內銀行法,作出前述修正,未來金管會接管國寶和幸福人壽需賠付逾500億情況不再,曾銘宗說,應可有效節省公帑。
同時,修法後也開放保險業投資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並擔任董事或監察人。不過,針對單一投資案仍有35%比率上限,壽險業者建議調高,曾銘宗說,檢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