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導,強冠公司前員工透露,強冠公司從民國九十年就從香港進口劣質油,然後混合黑心餿水油業者郭烈成的油再出售,保守估計強冠製作黑心油的時間起碼十三年。
如果所言屬實,令人甚感憤慨的是,這之間已不知道有多少廉價的劣質油進入了台灣人的肚子裡!然而這項由知情員工的爆料,也凸顯了我國食安問題,在至今政府仍沒有足夠食品衛生預算及檢驗人力的情況下,恐怕鼓勵內部員工勇於檢舉企業不法的作為,最能發揮一定的嚇阻作用。
不過礙於公平交易法明訂的窩裡反條款,也就是檢舉人獎金只有罰鍰的百分之十,或者吹哨者(為公益揭弊)也沒有具備民事和刑事的保護,都導致《吹哨者條款》難以有效推動與落實。
因此政府除了應大幅提高吹哨獎金,例如提出黑心業者食品營業額的一半,提供給檢舉者,並制定吹哨者保護機制,保護吹哨人的個資,才能使其不因檢舉不法而遭到企業惡意控告與報復,如此重賞之下才能有勇夫,才能救食安!
安辰(宜蘭市/軟體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