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北港鎮長蕭永義被控以自己和當里長的哥哥蕭永富名字,做為北港中國醫藥大學重畫區的路名,但被縣府駁回。
路名命名除了應該避免政治化、圖騰化外,也要考量到避免演變成「行政為政治服務」的現象,北港鎮公所煞費苦心召開會議討論路名,怎麼還會搞出以鎮長名字來命名的怪事呢?讓人感到不可思議。
參與命名會議的人員或鎮長,未能避免瓜田李下,除了陷蕭鎮長於不義,更看出主事者缺乏敏感度。
路名的意義在於彰顯地方特色和地方歷史,有其正面價值,道路名稱必須經過地方人士及各界共同討論命名,絕非鎮公所或鎮長一人可以決定。
政府機關推動各項命名,因為牽涉的範圍很廣,一旦決定命名,對地方民眾來說,是玆事體大的事,絕不是政府單位片面就能決定。
命名畢竟是很重要的事,凡事應該名實相符,如果鎮長任內貢獻卓著,卸任後以其姓名命名無可厚非,可以表彰其行誼及功績。
但有些名稱的命名並非實至名歸,徒留馬屁文化的話柄與罵名,那就大可不必。
命名還是審慎為宜,希望北港鎮路名命名事件,能夠給許多政府機關一些啟示,要推動命名必須經過地方廣泛討論、表決後才能定案。
優客(花蓮縣/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