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欲連署提案制定「醫療傷害處理法草案」,研擬採取「無過失」補償制度,如發生「過失」,給予賠償,錢由健保基金支出,不須醫院、醫師負擔。
筆者閱讀「醫療傷害處理法草案」之內容後,覺得其所謂賠償制度,應該解釋為對無過失醫療傷害的救濟,可解決病家求償無門的困境,立意良善,但並非賠償。
「無過失」的真義是「不問對錯」,而不是「沒過失」,「無過失補償制度」是一項救濟措施,其重點不在討論事件發生過程的對或錯,也不在追究該事件所以發生的責任該由誰負責,而是直接把重點擺在受害者所遭的損失該如何補償才公平的焦點上。但完全由全民健保埋單,筆者則不敢茍同。
其實,「不問對錯」已經不對了,還要由全民健保埋單,更讓人感覺不公平。因此救濟金應由醫界自行提撥負擔,才能讓人心服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