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認為某些立法委員擬議研提「醫療傷害處理法草案」,以建立醫療無過失賠償制度,讓醫療爭議事件,經過委員會鑑定程序,改由健保基金支付,醫院或醫師的過失卻不必負責,似乎是極端弔詭荒誕且不尊重生命的行為,如非某些民意代表與利益掛鉤,也許就是目中無視於人命的存在,只看到閃亮亮的新台幣鈔票。
針對此一議題,個人認為以下意見宜進一步加以思考:
一、草菅人命可以合法化乎:如果這樣的擬議構想真的行得通,甚至有朝一日法案闖關成功,真的是把草菅人命加以合法化,國家的法律勢將助長醫護人員揮舞著手術刀,快意瀟灑的決定病患的生死。
二、委員會成員球員兼裁判:醫療過失由委員會負責鑑定責任之歸屬,而委員係由醫師或醫護人員出任,是否時下屢被詬病的「官官相護」將演變成「醫醫相護」呢?而且,醫護人員彼此間如涉利益關係,將如何保障病患應有的權益呢?
三、老百姓將被剝好幾次皮:此一擬議制度,將醫療院所或醫護人員的醫療過失,改由健保基金負責,等於把醫護人員的過失轉嫁給你我大眾,讓百姓負責埋單,亦即老百姓將被剝好幾次皮,顯然極不合理。
四、制度規畫宜多聽各界聲音:類似此一所謂的無過失醫療賠償制度,事關你我百姓權益至巨,允宜廣泛傾聽社會各界及民眾聲音,不宜貿然定案,才是制度規畫及政策制定應有的過程與程序。
五、立委角色似已錯亂:老百姓以選票選出的立委民代,是要監督政府相關機關部門,並為百姓荷包著想才是正途。
因此,如係由立委民代主動擬議此一讓百姓荷包失血、生命失去尊嚴的法案,渠等似已有角色錯亂嫌疑,甚至已不堪勝任民意代表工作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