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與媒體是民主社會最重要的防腐機制。一個司法與媒體公信力低落的社會,通常是混亂失序的社會。很不幸的,歷經多次調查,台灣民眾對媒體和司法的信任度一直都很低,且長年自腐,黨同伐異,導致民眾長期不信任。近日媒體大幅報導前陸委會副主委張顯耀涉嫌洩密案的相關新聞,所呈現的內容真假尚未獲得證實,但媒體卻已再度將其缺乏自律的亂象,暴露在閱聽人的面前,其所導致的惡果也必使司法公信力進一步萎縮。
以往國內的媒體對進行中的司法案件通常是報導但不評論,以表示對司法獨立的尊重。直到案件告一段落,例如起訴或各審級判決後,媒體才會對證據認定,適用法條等瑕疵提出批判。而一旦案件重新繫屬下一個審級時,則又恢復只報導不評論的原則。當年多起獲得媒體聲援而平反的冤獄案件,基本上皆循這個原則處理。
而今一些著名的司法案件都可看到媒體「參與偵辦」、「參與審判」的情節。不但律師、被告會在訴訟進行中透過媒體影響審判,連檢察官也利用媒體影響審判,尤其惡劣的是有些檢察官不尋求犯罪證據的鞏固,反而將跟監過程中所獲得與犯罪案件無關但有虧私德的資訊提供給媒體報導,以影響社會視聽進而干擾審判的公平性,更顯示這些檢察官對所掌握的犯罪證據感到心虛。記者和媒體成了庭外檢察官或辯護人,而其庭外的陳述,有時竟也可以影響審判結果,都是常見的司法亂象。
名嘴亂象更傷害人們的互信、加重社會的對立。有些名嘴不分專長領域,什麼事都可講得活龍活現,宛如他是當事人或就在現場般。以張顯耀案為例,包括藍綠名嘴或媒體,不只是放言評論,更且捕風捉影杜撰各種情節,從事發至今張顯耀「被請辭」的因由不知已「更新」多少次了;顯示的是「之前講的都是錯的,現在或未來講的,也不見得是對的」。閱聽人常遭類似的戲弄,媒體的公信力由而愈挫。
媒體報導張案現在都聚焦在涉嫌洩密,如果這個前提是確實的,以張顯耀服務公職時職務的敏感性質,媒體現在卻汲汲於挖掘案情真相,豈非又陷國家安全於不顧?人民對政府的施政固然有知的權利,但法律也授與政府可以對部分決策內容分級保密的權力,媒體搶「獨家」的心態在這件事情上,將國家的受害程度擴大。已有專家斷言,不論張案的處理結果如何,台灣與中、美的關係都將受到嚴重的傷害。
表面上,黨政軍早已退出媒體和司法,但從張顯耀案媒體依據顏色立場各自表述的亂象及犯罪偵防機關被行政部門呼來喚去的情節,都再度顯示司法系統和媒體仍無法超脫政黨意識形態的操控。司法和媒體一向是具有理想的青年所嚮往的工作,但令人疑惑的是為何正義青年無法建構一個正義的社會?是什麼樣的體制讓人在進入中、壯年之後放棄其青年時代的理想?這是關心社會發展的有心人士所須思考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