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即將卸任的監察委員昨天公布任內的績效報告,旗中對政府所提的糾正案、調查意見函請改善案中,總計節省公帑約二百九十七億餘元、增加稅收約三十二億餘元,產生的財務效益,合計高達約三百二十九億餘元。
即將卸任的監委為第四屆,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一日就職上任,今年七月三十一日任滿卸職。監察院特別整理這屆監委任內績效,於卸任前對外公布。
在監察院公布的第四屆監委績效資料中,六年來共成立糾舉案六案、糾舉八人,另外成立彈劾案一百四十二案、彈劾二百七十八人,包括二名縣長、六名鄉鎮長,而被彈劾人中,除武官二十八人外,還包括特任三十人及簡任一百三十七人,已經超過被彈劾總人數半數以上。
監察院說,第四屆監委任期中,調查、糾正及函請各機關檢討改善案件,促使各機關增修法令約計五百四十四項、廢止法令四項,並經監察院各委員會審議通過二千七百三十九件調查報告,其中有一千五百三十三件涉及人權保障案件,可見監察院致力於實踐人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