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噪音連罰20天 停工 陳忠賢 |2014.07.30 語音朗讀 1847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環保署最近訂出「重大噪音管制認定原則」,增訂明確停工、停業或停止使用認定原則。包含經處分按日連罰於二十天者;經處分後自報停工、停業或停止使用,經查非屬實者;一年內按次罰鍰五次或經限期改善兩次,仍繼續違反者;未依許可證內容設置或操作,經處罰並未在限期改善者,且一年按次處罰三次;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嚴重影響環境安寧行為。 前一篇文章 西瓜鳳梨大又甜 1顆抵3顆 下一篇文章 8月起實施 節電增9類 擴大至非連鎖商家 熱門新聞 01【閃文集】 駝峰天使2025.11.0402南天寺30周年口述歷史 登英國期刊專欄2025.11.0303台中新社花海 重現經典卡通2025.11.0604十方禪林40周年 教界高僧大德同賀2025.11.0305旅人心靈寶典《365日》 贈台中通豪大飯店 2025.11.0306一針一線60載 林全誠繡出神韻人生2025.11.0307【傾聽你我他】別為金錢傷感情2025.11.0308WTA、ATP年終賽 獎金創新高2025.11.0709看見 電子 穿牆而過 2025.11.0310【觀我望己】 追日,散策旅程(上)2025.11.03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西拉雅部落學校 傳承文化佛光山書蔬展開幕 聚焦天天行三好鳳凰將轉中颱 下周二雨勢最大佛光山大學校長論壇 盼教育融入佛法彰濱海上光電板火警 環團促追查健保補充保費變革 政院急踩煞車 作者其他文章禁建48年 社子島開發過關軍人年改 立院三讀救低薪 政院祭5藥方環資部 天下第一部烏賊車 最重註銷牌照軍改20年起支俸率55+2 達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