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九二一大地震後,行政院針對全國一萬二千多棟公有建築物,進行耐震評估及必要之補強,並限期去年底全部完成,但截至本月初,各部會進度都嚴重落後,僅二千一百六十八棟完成二階段評估,其中有一千五百四十七棟須補強,僅五十八棟完成。
行政院於民國八十九年指示各部會、縣市政府將所管公有建築,經初評、詳評列出危樓,並予補強,但七年來,評估、補強進度都嚴重落後。
立委賴士葆匯整各部會資料指出,截至本月三日,全國一萬二千多棟公有建築,經初評列管四千九百五十六棟,僅二千一百六十八棟完成詳評,執行率不到五成。而經詳評須補強或重建,仍有一千四百八十九棟「危樓」尚未補強而繼續使用中,且以各級校園居多,其中,嘉義市華南高商「華光樓」與雲林縣西螺農工「興工樓」,安全性已無法補強,必須拆除,但目前卻仍在使用。
各縣市政府主管公有建物須補強者有五百四十棟,至今都沒補強,以台南縣七十棟最多;尚未完成補強的鐵路車站之建築,有基隆站、台南前站及後站、關山站等十八棟。須拆除重建的三處變電所,僅完成一處,北市的大安二次、六張二次兩處尚未拆除重建。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理事長余烈指出,公會實地鑑定公有建物耐震性時,發現很多民國七十一年之前建造,因當年要求耐震度不高,且施工品質較差,抗震性是「打對折之後又打折」,很難承受四級以上地震,尤其建齡逾二十五年者,讓他連簽字都簽不下去。
營建署長李武雄表示,耐震評估及補強的進度牛步化,原因在於數量太龐大,且經費不足,目前正積極推動進度,並修訂「既有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促進條例」草案,要將公私有建物都納入規範。
賴士葆指出,美日等國都立法強制公眾使用的公、私有建物,耐震評估限期未改善者即停用;他將推動相關立法,也希望行政院將既有建物耐震法規儘速送交立院審查,強制評估三十五年以上建物耐震性,尤其公有建物一旦評估須補強,應於一年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