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實施二十多年的《老農津貼暫行條例》,立法院之前三讀通過修正案,總統府昨天公告實施,老農津貼申領應具農保年資,由六個月提高到十五年。農委會爭取將省下的錢用於強化青年從農及農業設施用途,並研議接軌國民年金,將在半年內提出配套。
農委會輔導處長張致盛說,即日起,申領老農津貼除須年滿六十五歲、農保年資十五年以上,並要連續三年,每年在國內居住一百八十三天以上,以防非真正長年從農者領此津貼;目前滿六十五歲、投保未滿十五年者,改為可請領一半,月領三千五百元,待投保滿十五年後便可領全額七千元。
農委會主委陳保基表示,每個月七千元根本不足以照顧老農,下一步要思考建構一套可長可久的農民年金制度,包括從農投保年資銜接的問題,以及和國民年金接軌的措施。
他說,農委會將研擬未來銜接後能推動農民年金保險制度,要讓老農能和勞保一樣,投保愈多,退休領得愈多,可以領到足以照顧晚年生活的保險金額;農業從業人員不應被「特殊化」,可以自由選擇加入農民年金保險或一般商業保險。
陳保基舉例,如果有一塊地辦理休耕,休耕時是否仍算「從農」?又若農民因故有三年無法耕作,但之後又回來從農,年資如何銜接計算?配套需要整體考量且細膩的執行,農委會即日起會開始逐步清查請領老農津貼的條件,半年後提出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