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總統府今天公告實施「老農津貼暫行條例」修正草案,未來請領老農津貼的農民,必須從農、投保農保15年後,且年滿65歲,始得請領每月7000元老農津貼;若在國內設籍者,最近3年內,每年居住超過183天者才可請領。
「『老農津貼暫行條例』已經『暫行』20多年,這次修法把加入農保年資由原本6個月延長到15年,與國民年金接軌。」農委會主委陳保基指出,過去政府被選舉綁架,把老農津貼視為「福利」,每到選舉就加碼,以致從1995年原本每個月領3000元,不斷加碼到每個月領7000元,因此出現許多亂象。
不少退休的公務員、醫師娘、僑胞等非長期從農的農民,利用法律的不完備,買一塊農地,加入農保6個月後,65歲以後每個月就可領取7000元的「福利」,農委會一年預算1100億,光編列老農津貼發放,就達526億元。
陳保基強調,他堅持要把6個月請領老農津貼的農保投保年限一次調高到15年,不僅是因為未來要與國民年金或勞保接軌,再改一次曠日廢時之外,更重要的是「希望老農津貼應該回歸照顧真正長期從農的農民」。
陳保基認為,農民不是弱勢,農民福利不應該自外於國家的社會福利,現在請領的條件和年限和國民年金以及勞保一樣,應該讓農業的從業人員,和白領、藍領站在同樣的地位,有助於提升農民的社經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