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存款保險條例修正案」,將銀行「強制投保」,改為「申請投保」制度,對於體質不佳的銀行,存保公司可以拒絕投保。未來民眾要選擇銀行時,銀行是否有納保可以成為重要指標。
另外,立法院院會原訂昨天處理銀行法第四十八條修正草案,賦予銀行公布呆帳大戶名單法源,但因朝野對是否以三千萬元為門檻的看法有歧異,暫緩處理,待金管會檢討門檻並提出條文修正後,下周一再召開朝野協商,最快下周二完成修法。
存保條例拖了一年多後,昨天終於完成修法。過去,不管銀行體質好壞,都要強制投保,但修法改為「申請投保」制度後,存保公司可以先審查金融機構的體質,如果體質太差、經營不善,存保公司可以拒保。
修法另一個重點,是明訂、賦予存保公司「過渡銀行」的角色,存保公司不再是全面接手問題銀行,而是在完成處理後,將好的部分出售,來爭取回收。
而在完成修法之後,存款保險也可望將原對每位存款人、每家銀行一百萬元的存款保險上限,提高至一百五十萬元。預計中央存保公司將在一個月內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在銀行法修正方面,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初審通過的銀行法第四十八條修正草案,規定向銀行借貸超過三千萬元後轉成呆帳,或借貸一千萬元到三千萬元後一年內轉成呆帳者,其呆帳資料,銀行得不負保密責任。
立法院昨天依此進行協商,國民黨籍立委雷倩表示,所謂的呆帳大戶須符合「重大、惡性故意」兩要點,根據金管會資料,目前呆帳一千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的有一萬三千二百七十七戶,三千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有二千六百四十八戶;若依初審版本通過,銀行可能會集體抽呆帳大戶銀根,牽連過廣,反而會妨礙金融秩序穩定。
經朝野代表討論後,同意由金管會研究,在兼顧社會公平正義與金融秩序穩定原則下訂出門檻,於十五日提出辦法交朝野協商,立院再根據金管會的專業建議來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