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從去年開始即為了二○一七年如何進行普選爭辯不休,作為一個在台灣的觀察者,我們熱切希望香港藉由這個機會,建立華人社會創新型民主模式的表率。筆者曾在兩岸三地均有銷售的《中國評論》雜誌上為文鼓吹,如今再呼籲一次。
民主制度在台灣及世界各地實行以來,民粹化的問題愈來愈嚴重,理性審議的過程被政客表演所取代,許多法案更淪為肉桶政治下的分贓工具。如果香港未來沿用此模式,是否會走上相同的道路?與其在世上增加一個現行西方式民主的負面展演,何不善用這個機會創造新模式,並藉以帶動華人社會走向優質民主?
特首選舉或候選人的產生模式理當符合民主的本質,也就是最後決定的根源來自香港公民,但又想避免西方既有模式的缺點,要找出符合這兩個條件的優質制度當然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我們建議可考慮「慎議式(審議式)民主(香港稱作「慎思」)」。
雖然慎議式民主的實例目前都是對事,沒有對人,但要把它應用到選人上,也不是不可行──原理都一樣,就是用隨機抽樣的方式,挑出「公民」,然後召集這些公民來集會討論,和他們要決定的「人選」面對面互動個幾天,然後由這些公民投票決定結果。對於轄區很大、團體很多,或者已經存在其他較複雜組織架構的地方,這種形式的投票,可以有兩輪或更多,也就是先票選參加下一輪集會的「公民代表」,然後由那些「公民代表」在他們的集會中做決定。
例如,各區域要選(已獲提名的)該區民意代表,或審核(已獲推薦)的該區民意代表候選人,可以由該區的次級行政區以隨機抽樣方式得到一定數量的公民(最好不要超過二百至三百人),然後集會兩天,包含分組討論,向「人選」提出問題,直接互動,最後進行票選;但選舉結果需等所有次行政區都票選結束後一併公布,以免互相影響。候選人比較辛苦,要到每個次行政區參加這種公民會議,和被抽出的公民面對面談話或回答問題,但這正是民主制度應有的精髓。
對行政區而言,公民的產生要透過隨機抽樣,但如果是既有工商或社會團體,甚至可以考慮採取「委任制」,也就是委託其認識的同事為代表。不過,無論用何種慎思民主的版本,都沒有媒體來做候選人和公民之間的「中間人」。公民在投票前,對於候選人的資料已經有深入的了解和討論,也有直接和候選人互動的經驗。這比透過螢幕或候選人的競選廣告來了解候選人,相信一定比較有效,不容易被扭曲。
如果是選行政首長,可以運用類似的模式,但由於幅員更大,可能要透過多層的架構。如果存有類似選舉委員會這種組織,類似的模式亦可適用於選舉委員會委員的產生。適用的對象不只行政區,還可能包含工商或社會等人民團體,一如上述。
總之,各種可能的變型不一而足,最好是熟悉當地政治生態環境的專家,用創新的模式,去設計適用於當地的作法。但主旨都一樣,就是以抽樣來決定出席的公民,用面對面直接溝通來決定「人選」。當然,這些模式可能都需先立法規定此為公民義務,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參與,如同美國的陪審團一樣。
香港各界熱烈紀念六四天安門事件,是對民主的一種期許。但選舉不等於民主,可能等於民粹,我們真切期盼香港能建立高素質民主的表率,創造出新的模式,而不要掉入民粹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