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每個月把家用錢交給太太後,就不再干涉她這些錢的用處,或者要求她讓我查看家用的支出明細表。因為我覺得,既然她全權理家,我就不應去管到她使用經費的方法,她會有各種變通或權宜的支付家用措施,那是她的隱私權,我不必太知道,除非是她要我知道的重大事情。
夫妻間雖然親密,但我覺得彼此應如同對待青春期以上的孩子一樣,要讓對方有適度的自我隱私。有些話,對方不肯透露出來,可能是時間或地點尚不合宜,丈夫或妻子也不要非說夫妻之間不能有任何隱瞞的事情,而把雙方弄得很僵。
有些事情,也許有人喜歡自己一個人做,連夫妻也不能參與。像寫作這件事,完全是需要一個人靜靜的在房間打字、思考的事,當你的另一半在電腦前打文章或伏臥在書桌前寫作的時候,千萬不要靠過去問:「你在寫甚麼東西呀?」我尊重太太理家的隱私權,寫作上,太太也給我適度的隱私權,讓彼此既親密又保有些許自我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