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自提 可自選投資標的

 |201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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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勞動部推動開放勞退新制自提部分,可以自選投資標的,已經完成修法版本,近日送行政院審議;勞工每月自行提撥退休金,將可選擇自行決定投資標的,並享有免稅優惠,但政府不保證收益,勞工要自負盈虧;自行投資帳戶的錢,除非購買的年金保險商品訂有提前分期領回機制,否則一律六十歲才能領回。若修法順利,將有一年緩衝期,最快後年上路。

勞退新制九十四年上路,今年第九年;新制除由雇主每月提撥薪資百分之六至勞工個人帳戶外,勞工也可自提一定比率薪資到帳戶,百分之六以內免稅,若是勞退新制基金投資績效好,可以分到投資績效,並可享二年期定存最低保證收益。

不過,由於投資績效不突出,自提人數始終偏低,勞動部長潘世偉去年提出將開放讓勞工自提部分可以自選投資標的,藉此增加勞工自提誘因。

勞動部去年啟動修法,最近完成相關條文,即將送出勞動部;根據修正案,勞退條例第十四條新增勞工每月自行提撥的退休金,可以自行向金融機構購買投資投資標的,自提退休金部分仍可享最高百分之六免稅。

現行勞工自提部分,因全數併入雇主提撥帳戶,由政府統一操盤管理,因此即使基金虧損,仍有二年定存利率保證收益,一旦未來開放勞工可以自選投資標的,則勞工自提部分,將分兩部分,不打算自選投資標的,仍可併入雇主提撥帳戶,但若是選擇自行投資,則轉入銀行投資,不適用保證收益,勞工要自負盈虧。

至於自選投資的退休金領取方式,即使是勞工自行投資的帳戶,修正案仍明定勞工要滿六十歲才能領取,除非勞工自行投資部分若購買年金保險,有分期給付規定,才可以按年金保險規定方式先行領取。

勞動部表示,未來有關勞工投資標的組合,將會進一步由金管會與勞動部共組投資標的審查小組,針對各種投資方式評選出投資組合,勞工再依據其對風險承受能力,向金融機構承購。

不過,原本擬由勞動部與金管會同共設置「投資平台」,監督勞工投資動態,最後確定取消,此舉形同勞動部未來只能以抽查方式了解勞工投資動態,恐引發爭議。

至於勞工目前已有自提帳戶者,可以將自提的錢轉入投資帳戶,但以一次為限,而且不能再轉回政府操作的退休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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