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停 2成2勞工回不了原職

 |201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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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育嬰留職停薪實施剛滿五周年,根據勞動部最新問卷調查結果,約有二成二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勞工,期滿後原職卻「回不去了」,不是職務遭調整,就是因故離職換老闆,還有人索性離開職場當全職媽媽。

為數更多的人是不想或不敢向公司申請育嬰留停,勞保局推估,約有近半符合育嬰留停資格的勞工,沒申請育嬰留停津貼。

「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雇勞工在子女滿三歲前可申請育嬰留停,夫妻皆可,但不得同時申請,每人最長兩年;就業保險則提供留停期間的薪資津貼,每月為勞保投保薪資級距的六成,最長補貼半年。

勞動部說,雇主不得拒絕勞工申請育嬰留停,且期滿後,除非出現像公司虧損、業務緊縮等狀況,否則不得拒絕勞工復職。

但勞動部統計處調查,勞工在育嬰留停結束後,有百分之五的人雖回到原工司上班,但職務遭調整,另有近百分之十四換了公司,還有約百分之三退出職場,等於每五人就有超過一人未返回原職務。

一名魏姓媽媽說,由於津貼只有半年,且只有六成薪,不少人受限經濟壓力,根本不想申請育嬰留停。

勞動部說,性平法上月十八日已修正上路,明確定義「復職」是指回復申請育嬰留停時的原有工作,雇主若違反相關規定,罰鍰也提高到最高三十萬元,且可公布違法雇主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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