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教育部四日公布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商借教師至國外學校服務實施要點,由政府選送出國交流教師,不再採留職停薪方式辦理,海外教書年資將可併入教學年資計算,以增進教師前往海外服務的意願。
為增進台灣與國際間的教育交流與合作計畫,教育部國際文教處長張欽盛表示,以往由教育部或地方政府公開招募、選送出國服務交流的教師,必須辦理留職停薪,影響教師教學年資、考績、薪俸、退休等權益,造成許多教師沒有意願出國交流。各縣市政府以「商借」方式選派各級學校現職教師赴國外學校任教,並採計其教學年資。
未來經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公開徵求、選送出國的教師,海外任教一次以一年為原則,商借期最長為兩年,不必再以留職停薪方式辦理,海外服務年資也可採計為教學年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