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井地方法院二十一日判決大飯核電廠三、四號機組不得重啟運轉。圖中由上至下為一至四號機組。圖/美聯社
福島第一核電廠二十一日將地下汙水海放,以避免汙水混到高劑量輻射物質。圖/美聯社
【本報綜合外電報導】日本關西電力公司大飯核電廠三、四號機組遭周邊居民以「安全對策不足」為由向法院提訴,福井地方法院昨天判決不准重啟運轉。這是二○一一年福島第一核電廠核災後,法官判決核電廠不得運轉的首例。
二○一一年三月東京電力公司福島第一核電廠發生核災後,日本所有核廠反應爐停止運作,接受安檢。位於福井縣的大飯核電廠三、四號機組二○一二年重啟運轉,去年九月進入定期檢修,目前停止運轉。
這座核電廠周邊一百八十九位居民向法院控告,以「抗震設計標準當中對地震搖晃程度的設定不嚴謹、核反應爐的冷卻方法等安全對策不充分」為由,要求核電廠不能重啟。對此,關西電力公司反駁說「安全無虞」。
福井地方法院法官?口英明二十一日判決指出,原告是住在大飯核電廠方圓二百五十公里內一百八十九人當中的一百六十六人,法院裁定關西電力公司不准重啟大飯核電廠三、四號機組。
一九六五年起,日本陸續有要求核電廠停止運轉的訴訟,包括三年前福島核災後出現的約三十起訴訟,都被駁回。這次是四十多年來,反核提告人首次在關閉反應爐訴訟中勝訴。
有關包括大飯核電廠在內的日本核電廠是否重啟運轉,日本原子能規制委員會正在做安全審查。二十一日的判決預料將對核安討論帶來影響。
另外,日本放送協會(NHK)報導,福島第一核電廠二十一日將地下汙水海放,以避免汙水混到高劑量輻射物質、形成更多輻射汙水。
福島第一核電廠受到地下水流往核反應爐機房影響,汙水日增約四百噸;為抑制汙水增加,設置地下水管,在地下水流到核反應爐機房之前就汲取、儲存在儲水槽,然後海放。
上個月檢測汲取的地下水結果,含輻射線物質的濃度未超標,所以日本政府與東電二十一日將儲水槽的五百六十噸地下水藉由水管從核電廠專用港南側的排水口海放。
日本政府、東電有關人員二十日表示,如果今後汙水輻射物超標,將停止從水井汲取汙水;在監視汙水狀況之後,確認儲水槽的汙水所含輻射物濃度低於目標值才會實施海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