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聯席初審通過《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禁閉」處罰修正為「悔過」:軍官懲罰新增降階、降級兩種,士官新增撤職、降階,士兵則新增「罰薪」,最多可罰每月本俸的三成、連續罰六個月。
新法規定,懲罰評議會應由至少上校主官召開,與會成員至少要有一人具備大學法律系所畢業之學歷。
不服降階、降級、罰薪及悔過處分,得提起訴願、行政訴訟;處分執行期間得提異議,經權責長官二十四小時內完成審查,程序比現行提審更迅速。若審查結果認為異議有理由就取消處分,否則須移送法院,由法院準用提審法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