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為開拓政府財源,財政部委外研究公共建設證券化的可行性,目前已經有初步的研究結果,將在不修法前提下進行,研議讓資產證券化先行;預估五月底完成委外報告,再與金管會溝通提報行政院後,六月初對外說明。
財政部官員指出,目前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證券化,在金管會方面有兩個法源,包含不動產證券化、金融資產證券化。也就是說公共建設的不動產、基礎建設可以不動產證券化,或透過金融資產證券化,將未來的租金收入證券化。
官員說,若採信託架構方式,因《促參法》規定,民間機構因興建、營運所取得的營運資產、設備,非經主辦機關同意,不得轉讓、出租或設定負擔;但若要證券化,就必須將基礎建設、營運設備轉讓信託帳戶,有違《促參法》的規定,導致公共建設證券化至今窒礙難行
也就是說,若要採取信託方式證券化,會有《促參法》限制,無法將所有權轉讓、設定的問題。
不過,官員表示,若採資產證券化,比較沒有修法的問題,因此研議讓資產證券化先行。官員解釋,所謂資產證券化,是指公共建設未來有孳息或是營收的部分,拿來證券化提供給民間、壽險業者投資。
金管會官員表示,目前財政部尚未將相關研究與金管會討論,未來若有相關需求,金管會將支持。
壽險業者認為,若開放資產證券化,如京站等就可以拿來證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