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新環保法 史上最嚴 排汙按日計罰 明訂下台條款

 |201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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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報導】中國大陸環境汙染日趨惡化,多地已不堪人居,霧霾籠罩已成常態,中共人大常委會日前通過新版《環境保護法》,祭出史上最嚴厲的重罰,首創在八種情況之下,環保首長必須引咎辭職的下台條款,希望透過對官員究責,貫徹環保規定的執行。

這是中共現行的環保法二十五年來首次大修,但新法不是即日起實施,而是從明年的一月一日起施行。

新法的條文從原來的四十七條增加到七十條,加入了「對拒不改正的排汙企業實施按日計罰」、「對嚴重的違法行為採取行政拘留」,以及「政府的主要負責人在面對政府的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後果時要引咎辭職」等內容,被專家稱為「史上最嚴」。

新環保法中還增設「信息公開與公眾參與」專章,其中,「公益訴訟主體」範圍進一步擴大為在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社會組織,也被認為是開先河之舉。

最特別的是,新法納入下台條款,明確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環境質量負責」,第六十八條明白列舉包括「對不符合行政許可條件准予行政許可的」、「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包庇的」、「依法應當作出責令停業、關閉的決定而未作出的」、「篡改、偽造或者指使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應當依法公開環境信息而未公開的」等八種官方違法行為,一旦造成嚴重後果,各級人民政府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主要負責人,必須引咎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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