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公務員遺族月撫慰金原本半年發給一次,明年一月起將改成三個月發一次。為避免追不回溢領金額造成國庫損失,考試院最近修法,受影響者近一萬五千人,軍人和教育人員部分,應會跟進辦理。
考試院院會最近修正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草案,原本月撫慰金半年發給一次,也就是每年一月十六日及七月十六日,將改成三個月發一次,也就是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的十六日,並搭配發放後不追繳機制。考試院近期將發布修正細則,並送立法院備查,明年一月實施。
銓敘部指出,可領月退金的公務人員過世後,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可以領半俸,也就是月撫慰金,政府每年發兩次,都是預發半年,遺族可領金額在十萬到四十萬元間,但領受人一旦因死亡或褫奪公權等喪失資格,發放機關就要追繳溢領金額。
銓敘部二○一一年起要求各機關嚴格執行追繳,有不少機關紛紛反應,遺族如果死亡,要追回溢領金額非常困難,希望不要一次發給半年。
銓敘部退撫司長呂明泰指出,原本一年發兩次改成發四次,「一毛都沒有少給,權益不會受損;」且政府財政困難,每次都要發六個月,發不出來時,可能要挪其他的經費。此外,原本就稱為月撫慰金,按月給有正當性,並且合法。
他表示,目前公務人員月退金也是半年發一次,不排除比照月撫慰金也改成三個月發一次,但公務員的月退金金額更高,且人數較領月撫慰金者更多,受衝擊更大,加上牽涉發放作業人力成本,還在研議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