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某市教師團體成功地透過勞工局爭議仲裁,達成教師團體協約,以後老師在非上班時間研習將可補休,我對此無法茍同。
教師研習是工作,也是權利,付出時間之餘,可提升能力。
目前規定,奉派研習除課務公費派代外,還由學校負擔差旅與研習等費用,若屬假日奉派研習原本即可補休。如放寬至非上班時間研習一律可補休,有無可能造成研習浮濫且排課困難?
爾來對於教職團體之種種要求,主管部門皆難攖其鋒,節節敗退。在談論權益之際,建議教職團體亦應想想自身享有優於其他公務人員之利益,例如考績甲等迄今未設限,五十五歲退休加發專案至今猶存,獨享依學歷敘薪等等。遑論公務人員規定每年研習時數低標為四十小時,遠多於教師標準,卻未想過爭取補休。
以現制而言,教師視沒課不到校為天經地義,美其名說在家備課;高三畢業班導師亦常在畢業班課程結束就無蹤影。
相對於兼行政教師仍須上班,導致不願接受校長請託兼任行政職務。既然要明算帳,乾脆在團體協約明定,以為遵循。
如教職團體堅持要求有理,那麼期盼「戰鬥力」薄弱的公務人員協會團體,站出來為公務人員爭取這點小確幸吧。
翁平雄(高雄市/學校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