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法律教室--不是婚生子女,如何冠生父姓氏?

 文/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 |2014.03.28
1554觀看次
字級

文/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

案例:

又茵今年三十三歲,有一個以結婚為前提交往的男友漢品。在交往期間又茵發現她懷孕了,在滿心期待可以共築家庭時,漢品才吐露他已婚身分,央求與又茵分手,希望又茵能夠墮胎,但這時又茵已經懷孕三十周了,無法墮胎。但漢品不願與妻子離婚,開始疏遠又茵並搞失聯,又茵想問孩子生下之後,可否用漢品的姓氏申報孩子的戶口?

郭怡青律師詳解:

依據內政部戶政司辦理新生兒戶籍登記的流程,申請孩子的戶籍登記,原則上須父母雙方攜帶身分證共同前往,如果不能親自前往則必須有委託書;這是為了確認新生兒的父母雙方確實認同這個孩子是雙方所生。

所以,若漢品不願意和又茵一起去做登記,或將身分證交給又茵委託辦理,也不願意簽署委託書的話,孩子在登記戶籍時,生父欄上可能就無法做相關記載,更不用說以漢品的姓氏作為孩子的姓。簡言之,又茵希望孩子能姓漢品的姓,則必須得到漢品的同意才可以。

順帶一提的是,如果漢品的妻子提告又茵與漢品通姦,或民事損害賠償時,又茵如能提出證據,證明自己在懷孕前並不知道漢品已婚了,這樣通姦罪便有可能無法成立。

熱門新聞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人間福報》是一份多元化的報紙,不單只有報導佛教新聞,乃以推動祥和社會、淨化人心為職志,以關懷人類福祉、追求世界和平為宗旨,堅持新聞的準度與速度、廣度與深度,關懷弱勢族群與公益;強調內容溫馨、健康、益智、環保,不八卦、不加料、不阿諛,希冀藉由優質的內涵,體貼大眾身心靈的需要、關懷地球永續經營、延續宇宙無窮慧命,是一份承擔社會責任的報紙。自許成為「社會的一道光明」的《人間福報》任重而道遠,在秉持創辦人星雲大師「傳播人間善因善緣」的理念之際,更將堅持為社會注入清流,讓福報的發行為人間帶來祥和歡喜,具體實現「人間有福報,福報滿人間」的目標。
人間福報社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70470026

 
聯絡我們 隱私權條款

Copyright © 2000-2024 人間福報 www.merit-times.com.tw
All Rights Reserved.